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2021-11-23 17:2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布局要求
 
  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
 
  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3.2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3.3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
 
  4.3.4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4.3.5餐饮服务集中专门区域设置。
 
  4.3.6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摊位(店)。
 
  4.4市场内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监测信息和相关制度公示栏(牌)。
 
  5设施要求
 
  5.1广告标识
 
  5.1.1市场主要入口设置门面招牌,以突出市场名称为主,名称统一设计为“字号(名称)+市场”,用中文字体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质制作,设计醒目、简洁、美观、大方、安全。
 
  5.1.2区域标志、导向牌、制度牌、宣传栏、摊位号、门牌号、广告牌、价格牌等统一设置,设计大方、明显、清晰、美观。
 
  5.1.3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规范,店面招牌的设置符合《厦门4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规范。
 
  5.2室内通道
 
  5.2.1符合消防规范,主要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
 
  5.2.2购物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
 
  5.2.3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3室内墙体
 
  5.3.1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
 
  5.3.2天花板和未贴砖墙体位置,应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
 
  5.3.3设置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防潮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4室内空间
 
  5.4.1统一设置可悬挂证照框架(或显示屏)、灯具、线路和消防、安防、通风等设施。
 
  5.4.2不得加设有碍观瞻的其它拦板等设施。
 
  5.5室内地面
 
  5.5.1地面铺设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砖、花岗岩等材质,符合建设部门规范要求。
 
  5.5.2通道地面由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1-3%。
 
  5.5.3水产品、活鲜摊位前通道的地面坡度比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通道。
 
  5.6供水设施
 
  5.6.1场内营业性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符合国家GB5749-2006的要求。
 
  5.6.2商品分区的用水要求。
 
  5.6.2.1水产区供水到摊位,熟食区供水到摊(店)。
 
  5.6.2.2其他摊位供水到营业区。
 
  5.6.2.3鼓励海水、供氧设施集中设置,采取管道入户方式供应。
 
  5.6.3供水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5.7排水设施
 
  5.7.1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统,并设有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5.7.2摊位内、外侧地面设置排水明槽,设有地漏。
 
  5.7.3污水排放系统应按一级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道.水产、冰鲜、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农村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污水设施。
 
  5.7.4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另行设计。
 
  5.7.5排水设施应符合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
 
  5.8供电设施
 
  5.8.1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
 
  5.8.2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场内供电设置合理安全,无裸露电线。
 
  5.8.3充分采用自然光,同时配备足够照明设施,摊位上方可根据营业需要,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5.8.4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插座符合“三线”防水要求。
 
  5.9消防和安全设施
 
  5.9.1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不得圈占、遮挡、埋压消防设施。
 
  5.9.2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人员疏散通道、摊(店)布局及装修材料、用电设施符合消防规范.
 
  5.9.3禁止在经营场所住人,禁止设置居住设施,禁止设置液化气炉灶.
 
  5.9.4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5.9.5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
 
  5.10公共设施
 
  5.10.1设置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消费维权办公室。
 
  5.10.2设置制度公示栏、宣传栏、投诉(意见)箱、市场导购图。
 
  5.10.3统一设置免费饮用水供应点。
 
  5.11摊位设施
 
  5.11.1摊位设计采用条状式或岛状式排列。
 
  5.11.2单个摊位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摊位台面整齐划一,应采用瓷砖、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硬质材料铺面(含立面)。
 
  5.11.3台面、地面应采取坡型结构,利于排水。
 
  5.11.4摊位外侧(沿)应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10cm,贴凸板内侧设置淌水明槽。
 
  5.11.5经营区域摊位设置
 
  5.11.5.1蔬菜、水果摊位:可采取阶梯式或斜坡式设置,柜台架子采用固定或组合装配等方式设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摆放商品。
 
  5.11.5.2水产摊位(店):设置操作台(宰杀台),台面根据经营需要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
 
  5.11.5.3活鲜摊位(店):设置蓄养容器,层叠式宜采用钢化玻璃,也可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设置操作台(宰杀台),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
 
  5.11.5.4贝壳类摊位要求:摊位外侧(沿)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20 cm。
 
  5.11.5.5熟食店:设有专间,营业一侧采取透明玻璃设计,通风设施完善,设置专门售货窗口,配备防鼠、防蟑螂、8防蝇、防尘设施、设有消毒池、紫外线灯等食品安全设施.熟食加工应设有制作专间等设施。
 
  5.11.5.6肉类摊:台面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统一设置砧板,摊位内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挂钩架。
 
  5.11.5.7干果摊(店):统一货架样式。
 
  5.11.5.8活禽店: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备独立的排风系统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装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其他标准应符合《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要求。
 
  5.11.5.9其他摊位:本着“便于管理,便于经营”的原则,根据经营所需统一进行配置.
 
  5.12垃圾处理设施
 
  5.12.1垃圾处理应符合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集中设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废弃容器)。
 
  5.12.2市场应配置高压冲洗设备等保洁设施。
 
  5.12.3每个经营者配备加盖垃圾桶.
 
  5.13计量器具设施
 
  5.13.1场内经营者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设置摆放固定设施。
 
  5.13.2市场开办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数量不得少于2台。
 
  5.13.3免费提供《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等交易票据.
 
  5.14通风设施
 
  5.14.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
 
  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的布局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5.15冷藏设施
 
  5.15.1商品保质有温度要求的,应设有相应的温控设备。
 
  5.15.2鼓励豆制品、半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5.16检测室及检测设备
 
  5.16.1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快速检测设备.
 
  6管理要求
 
  6.1组织机构
 
  6.1.1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
 
  6.1.2市场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晰,配备相应管理人
 
  员,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6.1.2.1建立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机制。
 
  6.1.2.2建立市场日常巡查机制。
 
  6.1.2.3建立市场应急处置机制。
 
  6.1.2.4建立与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有关监管平台链接机制。
 
  6.1.2.5建立打击违法行为联动机制.
 
  6.2公益属性
 
  6.2.1按照公益性的原则制定摊位(门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6.2.2建立价格公布机制,实现价格透明。
 
  6.2.3市场开办者涉及国有企业股东的,明确公益性考核。
 
  6.3经营行为
 
  6.3.1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6.3.1.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一户一档、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经营、计量衡器、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宣传教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记录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6.3.1.2上市商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销售国家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无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6.3.1.3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11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
 
  6.3.1.4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管理,依法定期校验。
 
  6.3.1.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塑料购物袋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6.3.2场容场貌管理规范
 
  6.3.2.1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市场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除四害消杀、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6.3.2.2设施整洁、无破损、无污物、无非法广告张贴。
 
  6.3.2.3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放和占道经营现象。上市商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6.3.2.4市场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实时动态保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干燥,无蛛网、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异味。
 
  6.3.2.5实行垃圾分类,宣传到位,垃圾投放准确。
 
  6.3.2.6“门前三包”责任清晰、落实到位.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设置停车场(位)。
 
  6.3.2.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
 
  6.3.2.8消杀制度落实到位,鼓励聘请专业消杀队伍.
 
  6.4信用建设12
 
  6.4.1场内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6.4.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6.4.3制定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量化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6.4.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定期开展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6.4.5建立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摊位(门店)续租及摊位(门店)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
 
  6.5非公党建和行业自律
 
  6.5.1积极开展非公党建活动。
 
  6.5.2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等活动。
 
  6.5.3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低于90%。
 
  6.5.4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90%以上,记录完整,鼓励实行先行赔付。
 
  6.5.5主动接受媒体与社会监督.
 
  13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2.0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0版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2.0版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4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布局要求
 
  4.1商位布局突出产品特色,整体硬件设施现代化,空间布局超市化,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
 
  4.2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100户以上.
 
  4.3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4市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每个摊位、店面预留数据线接口。
 
  4.5商品分区合理规范
 
  4.5.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5.2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5.3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
 
  4.5.4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4.5.5餐饮服务集中专门区域设置。
 
  4.5.6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摊位(店).
 
  4.6市场内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LED显示屏公示监测信息和相关制度建设。
 
  5设施要求
 
  5.1广告标识
 
  5.1.1市场主要入口设置门面招牌,以突出市场名称为主,名称统一设计为“字号(名称)+农贸市场”,用中文字体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质制作,设计醒目、简洁、美观、大方、安全。
 
  5.1.2区域标志、导向牌、摊位号、门牌号、广告牌等统一设置,设计大方、明显、清晰、美观;
 
  5.1.3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规范,店面招牌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规范。
 
  5.1.4经营者主体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和摊位价格采用显示屏公示。
 
  5.2室内通道
 
  5.2.1符合消防规范,主要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
 
  5.2.2购物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
 
  5.2.3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3室内墙体
 
  5.3.1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
 
  5.3.2天花板和未贴砖墙体位置,应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
 
  5.3.3设置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防潮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4室内空间
 
  5.4.1统一设置可悬挂显示屏、灯具、线路和消防、安防、通风等设施。
 
  5.4.2不得加设有碍观瞻的其他拦板等设施。
 
  5.5室内地面
 
  5.5.1地面铺设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砖、花岗岩等材质,符合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
 
  5.5.2通道地面由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1-3%。
 
  5.5.3水产品、活鲜摊位前通道的地面坡度比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通道。
 
  5.6供水设施
 
  5.6.1场内营业性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符合国家GB5749-2006的要求。
 
  5.6.2商品分区的用水要求。
 
  5.6.2.1场内水产区供水到摊位,熟食区供水到摊(店)。
 
  5.6.2.2其他摊位供水到营业区。
 
  5.6.2.3海水、供氧设施集中设置,采取管道入户方式供应。
 
  5.6.3供水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5.7排水设施
 
  5.7.1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统,并设有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5.7.2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槽,设有地漏。
 
  5.7.3污水排放系统应按一级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道.水产、冰鲜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农村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污水设施。
 
  5.7.4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另行设计。
 
  5.7.5排水设施应符合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
 
  5.8供电设施
 
  5.8.1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
 
  5.8.2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场内供电设置合理安全,无裸露电线。
 
  5.8.3充分采用自然光,同时配备足够照明设施,摊位上方可根据营业需要,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5.8.4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插座符合“三线”防水要求。
 
  5.9消防和安全设施
 
  5.9.1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不得圈占、遮挡、埋压消防设施.
 
  5.9.2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人员疏散通道、摊(店)布局及装修材料、用电设施符合消防规范。
 
  5.9.3禁止在经营场所住人,禁止设置居住设施,禁止设置液化气炉灶。
 
  5.9.4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5.9.5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
 
  5.10公共设施
 
  5.10.1应设置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消费维权办公室。
 
  5.10.2设置投诉(意见)箱、市场导购图。
 
  5.10.3市场设置便民服务台,统一设置免费饮用水供应点。
 
  5.11摊位设施
 
  5.11.1摊位设计采用条状式或岛状式排列。
 
  5.11.2单个摊位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摊位台面整齐划一,应采用瓷砖、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硬质材料铺面(含立面)。
 
  5.11.3台面、地面应采取坡型结构,利于排水。
 
  5.11.4摊位外侧(沿)应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
 
  10cm,贴凸板内侧设置淌水明槽。
 
  5.11.5经营区域摊位设置要求
 
  5.11.5.1蔬菜、水果摊位:采取阶梯式或斜坡式设置,柜台架子采用固定或组合装配等方式设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摆放商品。
 
  5.11.5.2水产摊位(店):设置操作台(宰杀台),台面根据经营需要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
 
  5.11.5.3活鲜摊位(店):设置蓄养容器,层叠式宜采用钢化玻璃,店面可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设置操作台(宰杀台),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
 
  5.11.5.4贝壳类摊位:摊位外侧(沿)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20cm。
 
  5.11.5.5熟食店:设有专间,营业一侧采取透明玻璃设计,通风设施完善,设置专门售货窗口,配备防鼠、防蟑螂、防蝇、防尘设施、设有消毒池、紫外线灯等食品安全设施.熟食加工应设有制作专间等设施。
 
  5.11.5.6肉类摊:台面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设置砧板,摊位内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挂钩架。
 
  5.11.5.7干果摊(店):配置样式统一的货架。
 
  5.11.5.8其他摊位:本着便于管理、便于经营的原则,根据经营所需统一进行配置。
 
  5.12垃圾处理设施
 
  5.12.1垃圾处理应符合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集中设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废弃容器)。
 
  5.12.2市场应配置高压冲洗设备等保洁设施。
 
  5.12.3经营者配备加盖垃圾桶.
 
  5.13计量器具设施
 
  5.13.1场内经营者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设置摆放固定设施。
 
  5.13.2市场开办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数量不得少于2台。
 
  5.13.3免费提供《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等交易票据。
 
  5.14通风设施
 
  5.14.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的布局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5.15冷藏设施
 
  5.15.1商品保质有温度要求的,应设有相应的温控设备。
 
  5.15.2鼓励豆制品、半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5.16检测室及检测设备
 
  5.16.1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快速检测设备.
 
  5.17视频监控设备
 
  5.17.1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市场各区域,与厦门市食品药品监测预警中心实现对接.
 
  6管理要求
 
  6.1组织机构22
 
  6.1.1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
 
  6.1.2市场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晰,配备相应管理人
 
  员,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6.1.2.1建立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机制。
 
  6.1.2.2建立市场日常巡查机制。
 
  6.1.2.3建立市场应急处置机制。
 
  6.1.2.4建立与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有关监管平台链接机制。
 
  6.1.2.5建立打击违法行为联动机制.
 
  6.2公益属性
 
  6.2.1按照公益性的原则制定摊位(门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6.2.2建立价格公布机制,实现价格透明。
 
  6.2.3市场开办者涉及国有企业股东的,明确公益性考核。
 
  6.3经营行为
 
  6.3.1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6.3.1.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一户一档、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经营、计量衡器、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宣传教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记录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6.3.1.2上市商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销售国家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无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6.3.1.3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
 
  6.3.1.4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管理,依法定期校验。
 
  6.3.1.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塑料购物袋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6.3.2场容场貌管理规范
 
  6.3.2.1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市场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除四害消杀、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6.3.2.2设施整洁、无破损、无污物、无非法广告张贴。
 
  6.3.2.3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放和占道经营现象。上市商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6.3.2.4市场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实时动态保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干燥,无蛛网、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异味。
 
  6.3.2.5实行垃圾分类,宣传到位,垃圾投放准确。
 
  6.3.2.6“门前三包”责任清晰、落实到位.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设置停车场(位)。
 
  6.3.2.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
 
  6.3.2.8消杀制度落实到位,聘请专业消杀队伍.
 
  6.4信用建设
 
  6.4.1场内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6.4.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6.4.3制定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量化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6.4.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定期开展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6.4.5建立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摊位(门店)续租及摊位(门店)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
 
  6.5非公党建和行业自律
 
  6.5.1积极开展非公党建活动。
 
  6.5.2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等活动。
 
  6.5.3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低于95%。
 
  6.5.4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记录完整,鼓励实行先行赔付。
 
  6.5.5主动接受媒体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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