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规划与建筑设计标准

 2019-10-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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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二、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三、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四、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五、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六、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