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流通工作,助推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在全市贫困县建设农贸市场,补齐农贸市场建设短板,并对全市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功能,构建县乡农产品交易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激发当地农业产业活力。加强政策引导,改进服务管理,营造竞争有序、协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补齐短板、扶贫攻坚。围绕脱贫攻坚行动,重点扶持我市深度贫困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将市场新建与老旧市场改造升级相结合,完善贫困区县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助力扶贫攻坚。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以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扶持在硬件标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公益性功能等方面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项目。对有交易传统、农产品集散作用明显的重点乡镇的老旧市场,支持其在完善交易设施、拓展交易功能方面进行提升改造,发挥市场对当地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
三、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扶持范围
扶持新建或提升改造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农贸市场、活畜交易市场、林木市场等。
1.农贸市场。以农副产品、手工业品交易为主的市场,占地面积一般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备交易厅棚及必需的配套服务设施。
2.活畜交易市场。以牛、羊等活畜交易为主的市场,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必需的功能区和附属设施。
3.林木市场。以苗木、林产品交易为主的市场,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交易、仓储、物流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二)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开展市场场地平整、道路和交易场地硬化、围墙、出入口、交易厅棚、厕所等方面建设工作。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卫生、通风、消防、管理服务等场区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改善市场交易条件。
四、支持标准
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方式,对企业主体投资建设的市场,支持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贫困县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市场,支持金额不设比例和总额限制。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库建立。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区县规划与实际,结合项目扶持范围和基本原则,建立2018-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库(附件2)。
(二)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局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按照项目扶持原则和范围,择优推荐实施项目,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梳理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项目确定。省商务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厅务会议审定,并在甘肃商务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预拨。对确定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于当年3月底前将扶持资金预拨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当地财政部门可先预拨部分扶持资金至项目单位。
(五)组织实施。4-10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每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原则上需在申报当年10月底前竣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商务部门初验后向市级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11月,市级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表(附件4)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于11月底前将总结和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
七、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于12月上旬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二)资金监管。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务发〔2016〕463号)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商务政策落实到位。
(三)绩效评价。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抓好项目建设。各区县商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范围与建设内容,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审核、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1.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申报及验收需提供材料
2.2018-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库
3.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进度表
4.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表
5.2018-2020年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库
附件1:
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申报及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市场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详细位置、占用道路、形成时间、主营产品、辐射面积、从业人员、发展前景、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市场建设方案;
(四)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当地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报送承办单位);
二、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工程结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在全市贫困县建设农贸市场,补齐农贸市场建设短板,并对全市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功能,构建县乡农产品交易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激发当地农业产业活力。加强政策引导,改进服务管理,营造竞争有序、协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补齐短板、扶贫攻坚。围绕脱贫攻坚行动,重点扶持我市深度贫困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将市场新建与老旧市场改造升级相结合,完善贫困区县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助力扶贫攻坚。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以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扶持在硬件标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公益性功能等方面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项目。对有交易传统、农产品集散作用明显的重点乡镇的老旧市场,支持其在完善交易设施、拓展交易功能方面进行提升改造,发挥市场对当地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
三、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扶持范围
扶持新建或提升改造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农贸市场、活畜交易市场、林木市场等。
1.农贸市场。以农副产品、手工业品交易为主的市场,占地面积一般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备交易厅棚及必需的配套服务设施。
2.活畜交易市场。以牛、羊等活畜交易为主的市场,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必需的功能区和附属设施。
3.林木市场。以苗木、林产品交易为主的市场,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交易、仓储、物流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二)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开展市场场地平整、道路和交易场地硬化、围墙、出入口、交易厅棚、厕所等方面建设工作。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卫生、通风、消防、管理服务等场区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改善市场交易条件。
四、支持标准
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方式,对企业主体投资建设的市场,支持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贫困县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市场,支持金额不设比例和总额限制。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库建立。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区县规划与实际,结合项目扶持范围和基本原则,建立2018-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库(附件2)。
(二)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局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按照项目扶持原则和范围,择优推荐实施项目,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梳理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项目确定。省商务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厅务会议审定,并在甘肃商务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预拨。对确定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于当年3月底前将扶持资金预拨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当地财政部门可先预拨部分扶持资金至项目单位。
(五)组织实施。4-10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每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原则上需在申报当年10月底前竣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商务部门初验后向市级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11月,市级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表(附件4)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于11月底前将总结和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
七、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于12月上旬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二)资金监管。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务发〔2016〕463号)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商务政策落实到位。
(三)绩效评价。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抓好项目建设。各区县商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范围与建设内容,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审核、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1.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申报及验收需提供材料
2.2018-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库
3.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进度表
4.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表
5.2018-2020年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库
附件1:
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申报及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市场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详细位置、占用道路、形成时间、主营产品、辐射面积、从业人员、发展前景、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市场建设方案;
(四)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当地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报送承办单位);
二、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工程结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2018-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库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序号 | 实施年份 | 项目分类 | 市场名称 | 所在县区和乡镇 | 建设类型 (新建或改扩建) | 实施主体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计划面积(㎡) | 主营产品 | 市场建成预计年交易额 | 计划完成时间 |
说明:1、项目分类指县乡农贸市场、活畜交易市场、林木市场。2、前六项为必填项,后六项为2018年度项目必填项。
附件3:
兰州市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进度表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建设类型(新建或改扩建) | 项目建设进度 | 总投资(万元) |
上月资金投入 (万元) |
截止上月末 资金总投入 (万元) |
||
总进度(%) | 是否开工 | 是否运营 | |||||
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中,总进度百分比可按照当前资金投入占比总投资计算,若建设进度是0,需报送是否开工;若建设进度是100%,需报送是否运营。
附件4:
项目名称 |
|
建设类型 | |||
项目面积 |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建成时间 | ||
验收材料 情况(是否真实、完整) |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完善、齐全) | ||||
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建设文件号 |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情况(时间、内容、经费等)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
工程建设相关 票据情况 |
||||
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情况 | 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情况 | ||||
验收意见 | 验收小组签字 |
附件5:
2018-2020年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库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批准建设文件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占地面积 (亩) |
交易大 棚面积 (平方米) |
冷链仓储静态库容 (吨) |
目前建 设进度 |
建成 年限 |
效益分析 | 备注 |
http://swj.lanzhou.gov.cn/art/2018/1/9/art_4370_439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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