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试行)

 2019-08-15 16:31

       为公平、公正组织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申报市场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经考核验收,可以认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二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

7、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8、投诉处理率达100%;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三星级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4、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5、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6、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7、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8、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四星级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2、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3、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3、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4、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5、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6、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7、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3、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五星级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2、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3、市场内设有空调;

4、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5、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6、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

7、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根据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

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场地和汽车通道。

  (二)设施要求

1、有公共厕所、垃圾箱和垃圾集中设施;

2、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及磅秤等称重、复秤设施;

3、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办公设施;

4、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5%以上;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个批次;

7、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现象,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

3、商品陈列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4、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按规定正常运行,有台帐;

5、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索证(票)、供证制度;

6、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并配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商品准入工作;

7、实行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

8、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健全并落实;

9、年成交额1亿以上。

  二星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根据需要商位采用大开间或营业房式设计;

3、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有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与汽车停放分离。

  (二)设施要求

1、有市场导购图(牌)、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2、柜台、货架、容器设置统一;

3、有完备的通风系统和良好的照明设施;

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有统一的隔离装置;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5%以上。

  (三)管理要求

1、车辆分类停放,出入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乱贴张贴物;

3、场内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4、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索证率达95%以上,供证率达98%以上;

5、投诉处理率达100%;

6、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落实并有记录;

7、年成交额2亿以上

8、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85%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案件发生。

  三星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2、商位、营业房设置合理,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堆放分离;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有顾客休息区,开水供应、行情信息等服务;

2、地面采用防滑、防水材料铺地;

3、有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和冷藏、冷冻仓库;

4、根据经营户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商品摆放整齐,不占道经营,秩序良好;

3、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4、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5、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6、商品销售后,应出具销货发票或其他供货凭证;

7、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实行电脑动态化管理;

8、年成交额3亿以上;

9、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四星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十位,服务功能齐全;

3、市场内外环境优美,特色明显。

  (二)设施要求

1、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2、有仓储、运输、银行、餐饮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

3、从事拍卖交易的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和电子结算设备;

4、市场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5、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三)管理要求

1、场内经营者中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20%以上;

2、农产品市场品牌商品占场内全部商品的10%以上,副食品市场品牌商品占场内全部商品的50%以上;

3、商品辐射省内外,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集散面广、辐射力强的作用;

4、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五星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规模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

2、全营业房式经营;

3、绿化面积占市场占地面积5%以上。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经营水产品等需保持一定温度的区域内配置空调。

  (三)管理要求

1、场内经营者中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50%以上;

2、农产品市场品牌商品占场内全部商品的20%以上;副食品市场品牌商品占场内全部商品的70%以上;

3、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

4、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5、市场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龙头作用。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工业消费品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封闭式室内市场,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3000 平方米以上);

2、按商品分类划行归市分区经营;

3、每个经营者柜台(台面)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4、市场通道宽敞,灯光明亮;

5、商品分区经营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通风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6、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内通风无异味;

4、商品陈列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扩摊经营现象;

5、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化妆品、电器等重要商品实行索证和供证制度,并配有专门管理人员;

6、建立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7、年成交额1000万以上(批发市场1亿元以上);

8、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二星级工业消费品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4000 平方米以上);

2、商位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设计合理、统一、美观;

3、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20%以上。

  (二)设施要求

1、有市场导购(图)牌、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设施;

2、有顾客休息处,总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1%;

3、批发市场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4、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批发市场达到30%以上;

5、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经营者佩证服务;

3、设立重要商品准入管理办公室,配有专门管理人员;

4、实行商品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

5、投诉处理率达100%;

6、年成交额2000万以上(批发市场2亿元以上);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落实并有记录。

  三星级工业消费品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8000

  平方米以上);

2、楼层式市场建筑,市场有绿化;

3、商位基本采用营业房设置,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离;

4、每个场内经营者柜台(台面)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5、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6、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采用铝合金玻璃柜台;

2、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防盗系统;

3、批发市场商位内设有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4、有客、货专用电梯;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6、市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有相应的银行、邮电、运输、餐饮等服务网点。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4、重要商品准入实行电脑动态管理;

5、市场管理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市场秩序井然;

6、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7、年内市场无人身安全、火灾等大要案发生;

8、年成交额5000万以上(批发市场3亿元以上)。

  四星级工业消费品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1万 平方米以上)或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十位;

2、市场布局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

3、经营商位实行营业房式设置;

4、市场内外环境优美。

  (二)设施要求

1、场内经营场所有空调;

2、室内管、线全部采用暗管、暗线;

3、市场有独立的网页或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批发市场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4、有商品展示厅、商务洽谈室;

5、有仓储、运输、银行、停车场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

6、市场内有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办公室;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着装统一;

2、场内经营者中公司或其它企业组织形式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50%以上;

3、品牌商品占场内全部商品的30%以上;

4、商品辐射省内外,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集散面广、辐射力强的作用;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6、年成交额1亿以上(批发市场5亿元以上)。

  五星级工业消费品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规模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

2、市场商场化布局;

3、全营业房式经营;

4、绿化面积占市场占地面积5%以上。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场内设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等设施;

3、有商品会展中心。

  (三)管理要求

1、场内经营者中公司或其它企业组织形式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80%以上;

2、品牌商品占场内全部商品的50%以上;

3、商品辐射国内外,其中外贸出口额占商品销售总额的30%以上;

4、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5、年成交额3亿以上(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

6、市场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龙头作用。

  四、其它商品交易市场创星参照标准

  除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以外的其它类型市场申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参照以上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主题词:市场 规范 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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