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2021-11-22 16:22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和质量,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标准化建设,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根据商务部《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市场选址。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建筑形式。新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必须设置于地面一、二层,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层,单层建筑市场净高不低于4.5米,多层市场每层净高不低于4米,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整体建筑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现有提质改造市场为棚顶式建筑的,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柱距不小于7.2米,净高应不低于4.8米。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出入口及通道。人行主出入口临市政道路设置,宽度应不小于4米。市场单层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设置2个出入口,每增加500平方米增设1个出入口,且符合防火疏散要求。
 
  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市场各出入口及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指示设施。
 
  (四)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为防滑地面,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沟)适度倾斜。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五)布局结构。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占比约60%、通道面积占比约30%、辅助面积占比约10%。鼓励市场设置一定面积的自产自销区。
 
  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一)停车场。新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库),有条件的可设置充电桩。停车位(含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现行《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提质改造的老旧市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二)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满足需要的公共卫生间,设置在地上一层,公共卫生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
 
  市场须按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的有关规定设置垃圾回收设备设施、垃圾中转密闭间,垃圾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及冲洗设施。设立在市场外的垃圾中转密闭间与市场出入口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三)快检室。市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农产品快检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牌)上公示。
 
  (四)治安设施。在市场主要出入口的建筑底层(一楼),设置满足公安执法执勤需要的独立办公场所,在市场重点部位设置符合公安技术标准和适应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的电子监控设备。
 
  (五)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三、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要求
 
  (一)给排水设施。市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区、肉类区、熟食区等要供水到摊位、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水产、冰鲜、畜禽肉类、熟食卤味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设置隔离过滤设施。
 
  水产摊位前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场内要设置墙、地面冲洗水龙头,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
 
  (二)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3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防水电源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少于2个。
 
  (三)通风设施。市场应建立满足需要的机械通风系统,配置相应的通风设备设施。
 
  活禽交易区、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四)消防设施。市场应按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建立完备的消防系统,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系统建设和运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在市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
 
  四、场内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一)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或条状式设计摊位,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
 
  (二)市场摊位布置应分类分区设置。市场内应按照蔬菜类、果品类、畜禽肉类、家禽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冷藏食品、熟食腌卤品和干货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生熟、干湿、鲜活商品应归类集中,分开陈列销售,应有通道分隔。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25米以上。
 
  (三)摊位设置须整齐美观,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挡水凸边应不低于0.05米,台面尺寸宜为长1-2米,宽0.8-1米。
 
  (四)摊位应统一设置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2-2.2米,摊位号牌、价格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鼓励采取触摸屏亮照方式和电子大屏等方式公示上市商品价格。
 
  (五)蔬菜、水果摊位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六)畜禽肉类摊位。柜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宜用不锈钢或厚质木板铺面,砧板统一设置摆放或固定位置,设置洗手池。可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
 
  (七)鲜活水产品摊位宜设计为0.5-0.8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混结构、聚乙烯制成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置0.05-0.1米隔水护栏,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设置统一的宰杀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加盖),污物桶宜置于操作台下方。鲜活水产宰杀操作台宜设置隔离挡板,有条件的市场宜配置蓄养池供氧设施。
 
  (八)熟食、豆制品、酱腌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应设专用间,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面积应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并应瓷砖铺设到顶,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防鼠、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九)前店后场的腌卤店面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使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等非接触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吊顶。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处。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面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内墙面瓷砖到顶,采用白色塑钢门窗或其他透明材料隔离,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冲洗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活禽区域入口处设置风幕(钢化玻璃)等设施。售卖活禽宜采用钢筋或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宰杀间鼓励使用环保的褪毛加热设施。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冷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十一)干杂摊位应集中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有条件的市场,在市场外须设置蔬菜整理间(房)。
 
  (十二)其他商品类(蛋品、面粉制品)摊位柜台设计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五、其他设施
 
  (一)计量设施。市场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配备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二)服务设施。市场进出口处应当悬挂市场服务机构组织机构图、市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市场管理重要规范(制度)、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经营区域导购图等,设立公示栏、宣传橱窗、询问处、公平台、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菜价宣传黑板、有线广播等公共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有线电视、电子价格行情屏幕,为熟食、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口罩、工衣帽等。
 
  六、其他
 
  (一)新建、提质改造涉及规划、国土、工程建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给排水、供电、计量、安全生产、治安、环保等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本规范用于指导德阳市中心城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为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基本要求,各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设计档次,安排建设与改造。其他县(市、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本规范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http://www.deyang.gov.cn/gk/zcfg/zfwj/fzfbf/917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