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省农贸市场服务提升行动,在创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达标的基础上,实现我省农贸市场服务的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一、便利化
(一)、完善基本便利设施。配套公厕、服务台、垃圾房等基本便利设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建设厅)
(二)、规范市场引导体系。标识标牌设置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农贸市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引导标识、咨询台、楼层图、查询终端等。(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经营服务“一站式”办理。设置经营户从准入到退出“全周期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区,物业费收缴、转让转租等服务“一站式”办理。根据经营户需要,引入仓储、物流、快递、检测等第三方商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四)、政务服务“一站式”集成。设置衔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税务、城管、社保等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提供便捷的政务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市场举办方)
二、智慧化
(一)、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应用集市场物业管理、用水用电用气、经营户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应用。(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二)、推进移动支付和线上交易。推广二维码、智能POS等移动支付方式应用。推进线上交易,依托本市场APP、微信公众号或第三方平台,实现农副产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在线交易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在线智慧监管熟食等制品。在市场现场制售品、熟食品的加工场地配置智能摄像头和物联设备,纳入在线监管,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抓拍、自动取证。(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智能安防系统。配置智能安防、消防设施,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营业场所等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具备对设施设备、人流的信息分析评估功能,具备市场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建设信息公示查询平台。公示查询市场各类制度、食品溯源检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人性化
(一)、完善功能设施。设置老年人休息区,配备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等物品。(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引入志愿服务。引入并开展社会组织、群团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提供特殊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轮椅、AED设备、急救医药箱、微型医服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可提供“一对一”人工引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
(四)、提倡绿色环保。全面使用环保型或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展果蔬菜皮等有机垃圾就地减量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特色化
(一)、体现地域文化。设置特色农产品展示区(点),展现地域特色和饮食文化。(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导入社区服务。根据社区需求,导入公共厨房、老年人食堂、早点餐饮、家政维修等服务,建设成为“社区邻里”的新消费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市场举办方)
(三)、建设科普基地。结合本市场经销农产品、食品的特色,建设适合青少年儿童食品、农产品知识科普的公益性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化
(一)、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食品溯源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消费投诉维权。建立“先行赔付”承诺制,引入“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保险”“消费者意外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第三方保险机制。设立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室,消费投诉及时处理回访。(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信用奖惩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对经营户开展信用记录,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及时披露和公示市场各类不诚信经营信息。(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市场专业化团队管理,加强经营户守法、诚信等素质教育,定期开展对管理员、经营户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